對單位行賄罪,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,給予國家機關、國有公司、企業、事業單位、人民團體以財物,或者在經濟往來中,違反國家規定,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、手續費的行為。犯本罪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,要注意對單位行賄罪與行賄罪的界限。區別在于行賄的主體和對象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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