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詐騙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簽訂、履行合同過程中,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,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,數額較大的行為。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,利用簽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,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,擾亂了市場秩序,而且與經濟糾紛極難區分與識別,因而成為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熱點問題。
關于合同的概念,民法學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。廣義的理解合同是指確立權利、義務內容的協議,包含經濟合同、行政合同、勞動合同等;狹義的合同是指確立、變更、終止民事權利、義務的合同,包括物權合同、身份合同等。(指2009年)中國關于合同概念的民事法律規定有二條。
一是《合同法》第2條: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訂立、變更、終止民事權利、義務關系的協議;
二是《民法通則》第85條: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、變更、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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