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主辦律師】李常永主任律師、楊洋主任律師、孫炳晨律師、鄧健律師
【關鍵詞】涉黑、摘帽
【案情簡介】
2021年,某省某市人民檢察院《起訴書》指控:X某、X小某等二十余人犯有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強迫交易罪、破壞生產經營罪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、重大責任事故罪、尋釁滋事罪、妨害公務罪等共計十三項罪名,量刑建議自數年至二十余年不等。該案在某省當地有較大影響。
行通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家屬的委托,指派李常永主任律師、楊洋主任律師分別擔任第一被告人、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;行通律師事務所青年骨干律師孫炳晨律師、鄧健律師等全程參與本案的辯護工作。介入本案后,行通律師團隊精心備戰,對本案證據證明、刑法適用、程序合法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全面、深入的研究。在庭審過程中,李常永律師、楊洋律師充分利用發問、質證、辯論各個環節,發表了“全案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,《起訴書》指控的絕大部分罪名不成立”的辯護意見。
2022年,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:全案不構成“黑社會性質組織”,《起訴書》指控的“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”罪名均不成立;采納辯護人所提X某不構成“尋釁滋事罪”等多項罪名的辯護意見,從而獲得了較輕判決,有效維護了當事人X某、X小某的合法權益。
在庭審過程中,行通律師緊緊圍繞本案“定罪量刑”的實質問題展開辯護,充分尊重法官、公訴人、同案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,有理、有利、有節,展現了良好的專業水準、精神面貌和職業操守。
一審判決作出后,公訴機關提出抗訴,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,該案進入二審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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